由于我家先生不熟悉内地的一些办事方法,所以在出院后一个礼拜,我就拖着病态的身体和先生一起去了市中,当时我们手里关于在市中生产的任何资料都没有,连出院小结都没写,所以我们先找到了市中的妇产科,他们的主任要去了我在妇保的病理报告,并要求我在去妇保复印出在妇保的一些住院证明。因为我身体原因,直到半个月后我才去复印好交给市中。就这样,我们的问题转到了市中的工伤科。工伤科的负责人看完我们给的资料,说要赔偿,必须写一份赔偿的意向书,把我们具体要求赔的,赔多少都写清楚交给他们。我们回家把赔偿意向书交给市中后,就让我们回家等他们电话。这一等,就是半个月过去
在左等右等等不来电话,我正准备去市中时,工伤科的负责人打来电话了,那一天的电话主要是围绕责任问题在说
这里说下第一次和市中电话沟通的大概内容
市中:你们交的赔偿意向书我们看了,也开会研究了,你所要求的1,2,6项我们能接受,3,4,5这个太高了,我们没法接受(1,2,6项分别是在省妇保的住院费,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因住院产生的交通费,数目都非常的小。3。4。5项分别是精神损失费,营养费和误工费),因为出了这样的事情,这个责任都是双方的,所以我们医院没办法接受

